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到部分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刚进校新生不能完全享受各项奖学金评定,学校设立了“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基金,旨在激励新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为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贷款来源

1、离休干部眭忠诠、祝尔纯夫妇捐助10万元;

2、校内师生员工为帮助贫困学生的募捐款;

3、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的捐款。

二、贷款受助对象条件

1、在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的大一新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和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患有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子女;

(3)因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子女;

(4)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三、贷款申请办法

1、每年新生报到时,需要贷款的新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区县、市等证明),填写过《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确认本人在学校帮困数据库内;

3、经所在院(系)同意,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诚信生活助学贷款申请表》;

4、经所在各院(系)初审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批。

四、贷款额度和发放时间

1、贷款额度:1000元/人

每年借贷总额不超过3万元,以后视基金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贷款额度和名额;

2、放贷时间:每年11月—12月发放。

五、还贷时间及注意事项

1、借款人需承诺在毕业前还清贷款(此项贷款不收利息),无特殊情况逾期不还,学校将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通报;

2、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离开学院,应主动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最新通讯联系方式。借款人所在院(系)也有义务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组员由学生处、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

2、工作小组的日常机构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

3、申请贷款经批准后,借款人须与学校签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合同》(合同标题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诚信生活助学借款合同》)。

七、          附则

1、经“诚信生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校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同学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金签收;

2、学校有权对借款人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或不合理使用贷款的人,收回全额贷款,并视其情况给予处分;

3、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